【本報訊】前年10月4日政府公佈蒙面法,元朗過百人上街抗議,演變成警民衝突。有便衣警被示威者搶警棍和扯頸,於是拔槍發射,射中一名14歲少年的左大腿,接着先後有兩枚汽油彈落在便衣警腳邊,其間便衣警佩槍跌地,差點被拾取;少年情況則一度嚴重。現年15歲的少年昨在粉嶺法院少年法庭承認暴動罪,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請判刑前先索取多份報告,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只索取教導所報告,下月7日判刑,少年還柙候判。
少年於去年9月,即事發近一年後被起訴提堂,獲准保釋,須守宵禁令。昨早開庭前,少年在庭外與女友及十多名親友話別,各人不時與少年擊拳相擁,多人流淚,散庭後更泣不成聲。
少年同時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少年昨承認暴動罪,控方不繼續起訴傷人罪名,留在法庭檔案。控罪指少年於2019年10月4日在元朗大棠路近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和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1877陳港橋,並參與暴動。
案發當天政府公佈蒙面法,10月5日午夜生效。案情指網民號召於元朗聚集抗議,約200名示威者晚上在控罪地點聚集。至8時半,警員到場發現情況開始混亂,有人持鐵通和雨傘叫囂。涉案便衣警及同僚乘坐警方私家車到場驅散,部份警員落車後,便衣警開車離開時被人包圍,被告亦在場。
包圍者不斷拍打車窗,要求便衣警出示委任證,有人突然扯開車門搶去他手上的警棍。便衣警下車,有人扯他的頸,感到有人欲搶槍,他即向着被告大腿位置開槍。片段顯示,其間陳遭圍毆,接着一枚汽油彈落在他腳邊爆開,陳的佩槍跌在地上,兩名蒙面男子上前企圖拾取,但陳衝前搶回,另一枚汽油彈稍後再落於他身旁。
便衣警事後送院,證實頭部有四厘米及兩厘米裂傷,手臂及背部有多處瘀傷,身上百分之二皮膚被燒傷。遭破壞車輛屬於政府外租車輛,泵把被扯甩,車窗及車門均被破壞,維修費用高達14.3萬多元。控方未有申請賠償。
警方於新聞片段找到便衣警開槍及被告受傷過程,被告中槍後曾一拐一拐步離現場。被告左邊大腿中槍,做手術從肌肉層取出三塊彈頭碎片。案情指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犯案。案件編號:FLCC7000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