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當天,網上有號召堵路示威。17歲中六生被指於警方驅散期間,於康山花園附近跑走時推跌老婦及拒捕,被控普通襲擊及抗拒警務人員罪。雖然被告曾指遭警員棍打頭,並呈上醫療報告證明有血腫,惟裁判官劉綺雲認為其傷勢「極其量係自己(被制服)有郁動時所致」;另指被告撞跌老婦後停下一至兩秒卻沒道歉並逃走,認為並非無心碰撞,裁定兩罪罪成。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父親於案件開審前中風,母撰寫信力證他「成熟了很多,仍能在兼顧學業與案件中,照顧家人」,庭上母親聞言抽泣,雙眼通紅。法庭最終下令還柙被告至4月7日判刑。
現已18歲的梁姓被告,為大學一年級生,他被控於前年11月11日在香港鰂魚涌英皇道康山花園八座附近,襲擊女子周月雲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尹浩雲。
控方案情指,當日清晨6時警員到康山花園附近巡邏,被告及數名黑衣人看見警察後逃走,其間被告用雙手推跌周。劉官接納控方證人誠實可靠,周的口供亦與其醫療報告脗合。
被告自辯時則指當天上學時看到有警察跑至,感驚慌而跑回家,落斜時因未及收慢,側身穿過一名女傭及周中間,意外撞跌周。但劉官指被告供詞不可靠亦不可信,若被告不小心撞倒周婦,理應在停下的一至兩秒間道歉,但被告沒有並繼續逃跑,認為被告無心碰撞之說不合常理。被告最終自己絆倒,並被警員制服,警員曾供稱被告掙扎並有大喊「手足救我,唔好離棄我」。
雖然被告自辯稱,被警察膝壓背制服時,感呼吸困難故「郁咗下」,曾向警員道歉,但無掙扎或大喊。辯方亦呈上醫療報告,圖證被告曾被警員踩頭及扑頭四下,致頭部有血腫。但劉官指被告在口供從無提及自己被打,警員證供亦稱當時不見被告受傷,故認為其傷勢「極其量係自己(被制服)有郁動時所致」。
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母親的求情信,指被告在這段時間「已成熟了許多」,並透露去年案件開審前幾天,父親中風入院,現仍需長期卧床。辯方指被告經歷此事後,對周的遭遇亦身同感受,往後定必更謹慎。案發後被告向周親撰道歉信和主動提出賠償診金。劉官下令被告還柙候判,其間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
案件編號:ESCC7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