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上訴入獄 逆權司機籲手足堅持

棄上訴入獄 逆權司機籲手足堅持

【本報訊】警方前年7月7日驅散九龍區大遊行示威者期間,一名曾任警務人員的六旬司機,將的士橫泊在彌敦道行車路,阻止警方推進防線,其間拒絕按警員指示駛走車輛,並涉踢警員。的士司機早前因襲警及阻差辦公判監六個月,他原定昨天就定罪及刑罰上訴,但開庭後親自向法官陳慶偉表示放棄上訴,即時入獄服刑。他在開庭前親筆寄語手足「記住堅持」及「加油」。

■前年九龍區大遊行,張錦運(白衣者)將的士橫泊在警方防線前。

曾任警察 襲警阻差兩罪成

曾任警察的上訴人張錦運(68歲)昨穿涼鞋步入高等法院。他向本報記者手寫了幾句打氣說話,「謝各位手足,記住堅持!加油」,署名為「張錦運,逆權司機」。

被問到有甚麼說話向香港人講,張無奈謂「仲有乜好講吖,係咪?你睇吓黎生!」他稱自己頂得住,反叮囑記者保重身體。

上訴人早前被裁定阻撓正當執行職務警務人員及襲警兩罪成立,控方案情指,上訴人當晚11時許駕的士到創興廣場外,停在警方防線前約10米,故意阻撓高級警司林鴻釧和高級督察黃釗澤,並襲擊警長馮時俠。另外他審訊前承認同日酒後駕駛。

裁判官鄭潤聰裁決時指,警察當日要求被告交出車匙時,被告故意不理會,更將車匙放進褲袋,態度囂張,又不必要地大聲說話,明顯想生事,故意要警方車輛繞道前進,令警方工作變得困難。現場又有不少鏡頭捕捉經過,認為警員不會愚蠢地誣衊被告,亦不可能踢傷同僚,推斷被告受酒精影響,有動機踢警員。案件編號:HCMA344/20

張錦運

■上訴人張錦運服刑前寫上打氣字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