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會案】
【本報訊】李柱銘、黎智英等泛民人士被控前年8.18組織未經批准遊行,昨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4月1日早上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控方質疑被告以維園「流水式集會」來掩飾政治遊行,被告吳靄儀的代表大律師昨回應指,維園集會被大量傳媒鏡頭圍繞,有知名人士參與,很難想像怎樣掩飾任何事情,客觀證據顯示集會人潮不絕,有需要安排群眾離場疏散。
代表吳靄儀的大律師陳志剛昨指,民陣早已向警方反映,需遊行到中環配合疏導維園的大量集會群眾,結果當日維園及附近的確人滿為患,證明民陣的憂慮和提議有道理。控方審訊時指遊行導致道路阻塞,陳則說這是多人集會的正常後果,警方禁止民陣遊行時也沒以此為理據。陳指市民和平行使集會權利時,警方即場和事後執法都要有制約,衡量是否合理限制權利。案發時警方容忍「遊行」,各方合作令活動和平進行,惟八個月後卻檢控吳靄儀,更告上區院,實屬嚴重侵犯權利。
控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回應,刑事案被告不能辯稱實際上沒傷害社會,所以檢控就是侵犯權利;或者凡是和平遊行集會就永遠不能入罪。余以危駕為例,被告不能說因為夜深少車,沒影響人,所以不應檢控。陳志剛則說,「危險」駕駛本質上就危害公眾安全,與本案情況截然不同。
案件4月1日裁決,屆時法官胡雅文亦會聽取已認罪的梁耀忠和區諾軒求情。因國安法案件而還柙的被告黎智英和梁國雄未能再每日出庭露面,向親友和支持者揮手及飛吻告別。梁離開被告欄時數度高呼「五大訴求」,親友和應「缺一不可」。
案件編號:DCCC5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