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前年8月5日發起全港三罷,並在各區示威,其中有人堵塞黃大仙龍翔道,與到場驅散的防暴警衝突。當日身處衝突前線的包裝設計師被指和示威者一同向警員掟頭盔及揮動長遮,及後他欲拾起催淚彈殼擲向警方時遭多名防暴警制服。設計師昨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法官陳廣池一度問及被鋼珠射中口的指揮官傷勢,又要求主控查看被告的急救包內可有第一部毒藥,並明言2019年的暴動規模遠超2016年的旺角騷亂案;最終被告須還柙至下周一判刑。
案情提及警方搜出被告李澤霖(34歲)身藏急救用品,惟庭上透露,警員只為急救包的原本外貌拍照,沒另行拍攝內裏物品。陳官質問:「你點知有冇Part 1 poison(第一部毒藥)呢?」他要求知道急救包內有何物品。主控在庭上打開急救包,點算出內有紗布、退熱貼和不黏傷口膠布。陳官又質疑相片顯示急救包內有藥丸,控方則指或是拍攝時閃光燈的效果。
事件中指揮官黃家倫被鋼珠射中口,致門牙骨折和鬆動。陳官問黃可有永久損傷,控方透露他須換假牙,惟沒正式醫療報告。及後辯方求情指昨在庭上才得悉黃要換假牙,但不會爭議這點。
控辯雙方均呈上2016年旺角騷亂相關的暴動上訴案例作判刑參考,惟陳官表示2019年的暴動案和2016年的同類案件,「差唔多係公共知識咁滯,係兩碼子事嚟」,問控方可有2019年案例供參考。控方表示相關案件未有在上訴庭處理,故此沒有新近案例參考。陳官又指2019年暴動事件的程度及規模,均遠超2016年的暴動,問辯方是否同意,辯方表示整體上同意。
辯方求情指,被告明白案情嚴重,也明白要就其他示威者所為負責,但希望法庭考慮他沒使用彈叉和鋼珠作武器,現場也無人擲汽油彈,暴力程度非最高級別。被告於2019年因社會事件而走上街頭,事隔一年半後沉澱下來,因衝動致警員受傷和令他人不便致歉。大狀指被告雖在案件開審前才認罪,悔意來得較遲,惟希望判刑時以五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並寬大減刑。有聲援者散庭後向被告說「照顧好自己」、「撐住」等句語,被告揮手鞠躬致意。
案件編號:DCCC9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