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人員被法官批評工作屢見不鮮。本報獲悉,一名女子早前涉販運毒品被捕,近日被定罪後送往懲教院所,惟懲教署人員搜查其隨身物品時竟發現有毒品。據了解,案件最先由警方紅磡分區特遣隊人員處理,已轉交九龍城警區重案組跟進。懲教署證實有人員上周五在羅湖懲教所搜查新收納在囚人士時,搜出一小包懷疑毒品。警方回應時確認收到相關部門轉介,在一名37歲女子的隨身物品撿獲約四克懷疑冰毒,該女子早前涉藏毒被捕。至於有否警員受查,警方未有回應。
據了解,警方去年12月以涉嫌販運毒品拘捕一名女子,她一直被扣留,至日前被判罪成移送至懲教署院所。惟懲教署接收犯人和其俗稱「包頭」的隨身物品時,竟發現「包頭」內有數克毒品。
據警方資料,若有人涉毒品罪行被捕,送返警署後會在警員、被捕者和值日官見證下用磅量度懷疑毒品重量,懷疑毒品隨後會放入證物袋再放入保險箱保管。庭警接收由警署和懲教署人員押解上庭的疑犯時也會搜身,以防藏有違禁品。
今次事件疑有警員未有搜查清楚被捕人隨身物品。消息指,因應懲教署人員再發現毒品,案件已轉交九龍城警區重案組跟進。販運10克以下冰毒可判監三至七年。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警方拘捕疑犯後會搜身,若被捕者的隨身物品先由警方撿取,警方便有責任搜查當中有否涉及違禁品,「因為呢啲本身就係犯法嘅嘢,應該要去跟進」。
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當被告在庭上被定罪後,被告在庭後的「臭格」已要被駐守法院的懲教署人員搜身,估計有關懲教署人員亦有可能「漏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