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名「金正恩」的地盤工前年9月在facebook發文,內含「全民包圍新屋嶺」及「救出義士」等字句,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160小時。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覆核,指「金正恩」虛構新屋嶺有被捕人遭強姦,挑戰法紀和仇視警隊,指該fb群組有近兩萬用戶,要求法庭以三人至二萬人參與非法集結作量刑起點。上訴庭認為案情嚴重,原審判刑過輕,指帖文對執法人員攻擊,「金正恩」的呼籲「講得白啲就係搶犯」,有可能破壞公眾秩序的風險,改判入獄13個月。
本案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法官潘敏琦審理。答辯人潘榕偉(39歲),控罪指他2019年9月19至21日期間,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新屋嶺扣留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律政司代表高級檢控官張卓勤陳詞指,雖然非法集結最終沒有發生,但考慮煽惑案件量刑時,應與實際罪行即非法集結罪掛鈎,並需判阻嚇式刑罰。相關fb群組有近兩萬用戶,故要求法庭以三人至二萬人參與作量刑起點。
首席法官潘兆初指出,法庭對未發生的非法集結,無法估量實際情況,惟仍看到案情有暴力成份,答辯人呼籲他人衝擊新屋嶺,「講得白啲就係搶犯」,但認為用二萬人作量刑有難處。
張稱答辯人有預謀並延續地作出虛構指控,指有女被捕人士被姦,又虛構認識「黑警同學」加強可信性。他指利用互聯網犯案,罪責比在現場以「大聲公」煽惑更快更惡劣;若非法集結真有發生,受傷及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將較公民廣場案更甚。
法官潘兆初主動提及,帖文使用「好污穢性字眼針對警方」,問「係咪算仇恨,會唔會加重罪責」,張回應絕對會。彭官亦問:「係咪令人仇恨上再加仇恨呢?」張同意案中有仇恨元素,並稱程度接近煽動罪背景。
代表答辯人的大律師譚俊傑回應時指,法庭應以發生的事實作考慮,並要視乎發佈帖文者是否知名人士或意見領袖,及其影響力。他亦不認同利用互聯網犯案,罪責比公民廣場案更嚴重。譚同意答辯人是不負責任的網絡使用者,帖文內容誇張失實,連留言者也反駁和質疑其說法。惟上訴庭指,「佢(裁判官)可能忽略咗製造仇恨嘅因素」。
上訴庭考慮後指,原審裁判官黃雅恩判刑過輕,案情十分嚴重,考慮罪行處境、犯案手法、帖文傳達的訊息、針對執法人員攻擊,及有可能破壞公眾秩序的風險,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答辯人已還柙14日,並完成40小時社會服務令,酌情減刑兩個月。
案件編號:CAAR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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