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案情,被告李澤霖被指身處前線示威者之中,向驅散堵路者的警員掟頭盔和揮動長遮,及後被告欲拾起催淚彈殼擲向警方時,遭多名防暴警制服。控方昨在庭上播片,顯示至少四名防暴警趁被告拾起催淚彈殼時一擁而上制服,有警員更多次向被告上半身揮動警棍,及後在地上拖行他。
案情指前年8月5日在黃大仙廣場舉行的集會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至下午3時,約300名示威者以圍欄、鐵馬及膠欄等堵塞龍翔道行車路面,馬路上亦有正在焚燒的垃圾桶。警員於15分鐘後到場驅散示威者和設置封鎖線,示威者則向警員爆粗,又投擲雨傘、磚頭、頭盔等硬物,並用彈叉向警員射鋼珠。
及後約20至30名示威者衝向警員,以雨傘及磚頭等硬物攻擊,致警員8826眼眉附近及小腿受傷,現場指揮官、高級督察黃家倫則被鋼珠射中口受傷。控方指被告當時站在前線,與其他示威者不斷將地上雜物擲向警方和揮動手中雨傘攻擊。事後黃送院求醫,證實門牙骨折和鬆動,嘴唇也擦傷,須注射抗破傷風藥物,獲轉介牙醫。
警方有見人數不及示威者,一度撤退,其間警長3800向示威者擲催淚彈,彈殼落在被告面前。被告彎身拾起彈殼時,遭警員5881等多名警員制服,其間被告掙扎,與警員倒地,被告臉部及手腳受傷,及後他遭警員以涉襲警罪名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