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暴供稱無用武 司機呈新片證不實

防暴供稱無用武 司機呈新片證不實

【襲警案上訴】

【本報訊】民間集會團隊去年1月在中環舉行「天下制裁」集會,中途遭警方腰斬,其間六旬司機被指襲擊速龍警員,遭多名警員制服拘捕,頭破血流,同年8月他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一個月。司機不服定罪和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指找到新證據,可證當日出庭作供的兩名警員「表面信誓旦旦,其實並非實情」,上訴人非但沒有襲警,反遭警員叉頸,要求法官准許呈遞新證據。惟法官陳慶偉指,案發日中環發生的情況「亂晒龍」,屬本案背景,法庭必須考慮,將案押後下月15日宣判上訴結果。

上訴人施振英(61歲,圖)的代表大狀陳詞稱,原審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指兩名作供警員完全沒有使用任何武力,惟上訴人在定罪後找到新證據,包括影片與照片,可證兩警作供信誓旦旦,其實並非實情,裁判官若看過片段,定必不會形容兩人誠實可靠。上訴人要求法庭接納新證據。

警形容流血為「紅色液體」

大狀指,兩名作供的警員聲稱沒有採用武力,但其實防暴開始驅趕在場人士後,上訴人因遭警員叉頸,於是出於自然反應用手撥開,惟警員卻一擁而上,將上訴人按在地上,並有警員以胡椒噴劑的罐身擊打其頭部,致血流披面。大狀指,從新影片可見,「警方完全沒有動粗」的說法與事實不符,將上訴人流血形容為「紅色液體」,更是牽強。

律政司一方反對新證據呈堂,指若法庭接納呈堂,日後其他案件審訊的辯方,未必會盡其所能預備案件,而在定罪後才作補救,此舉將浪費法庭時間。控方更指,兩名警員證人的證供持平,與呈堂片段大致脗合,反是上訴人原審時指控警員向他揮動警棍,從未提及叉頸。

法官陳慶偉亦質疑上訴人審訊時給予律師的指示與上訴時不同,又指去年1月19日案發當天原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活動,其後已遭腰斬,中環情況更「亂晒龍」,「成條花園道都係人」,重申當日整天發生的事,屬本案背景,法庭必須考慮。

案件編號:HCMA2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