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國國務院根據《香港自治法》去年10月的報告發佈更新內容,再點名多24名中港官員損害香港自治,制裁措施包括凍結資產或被拒入境等。這24人早前已被財政部列入制裁名單,與他們有交易的金融機構或被制裁。
根據《香港自治法》,美國總統可以向被點名人士實施資產凍結、拒發簽證或拒絕入境等制裁措施,最遲一年內應實施。由於名單可按情況隨時有變,名單人士如果一年內沒有被除名,將面臨強制制裁。連同早前已上榜的10名中港官員,現時名單共有34人。
新增24人早前已被美國財政部列入制裁名單,當中去年8月公佈制裁特首林鄭月娥、警務處長鄧炳強等11名中港官員所根據的權力,除了來自《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和《香港自治法》,也根據前總統特朗普簽署的「香港正常化」行政命令。
按程序,國務院去年10月提交《香港自治法》第一份報告後30至60日 ,財政部要交報告,列出發現與被制裁人士有重大交易的國際金融機構,按《香港自治法》列出制裁措施,例如拒絕由美國機構借貸等,並由總統分兩年執行。但財政部在12月的報告指,未有發現銀行或金融機構,與因制訂國安法打壓港人而被美國制裁的人士有重大交易,因此未有需要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