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星鄭爽早前被舊愛張恒爆赴美國找代孕後棄養一對子女,形象跌落谷底,除了代言品牌、廣告跟她割席,主演的電視劇亦上映無期,被官媒點名批評及封殺的她,還要面對逾兩億元賠償金。昨日有報道指鄭爽獨資的上海噶咕娛樂發展公司,大前日被上海人民法院公告凍結股權三年,金額涉100萬人民幣(約120萬港元),公司被停業三年,如此辣招下,鄭爽如同被抄家。
前日,廣電局再度出招,起草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當中的第32條條文指出「廣播電視節目主創人員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對有關節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被列為「劣迹藝人」的鄭爽,未來要在幕前消失,連轉幕後也不能,即要她永遠退出演藝圈。
其實上月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出「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時,已申明藝人必須遵守「從業規範」,包括熱愛祖國、為人民服務、遵守社會公德等10項規定外,亦不能做出15項行為如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不能組織、參與、宣揚涉及淫穢等活動,被列為「劣迹藝人」將受到協會旗下機構分為一年、三年、五年或永久等不同抵制,若想復出需在抵制期滿前三個月內向委員會申請,獲同意才可重返演藝圈。
鄭爽與張恒的借貸糾紛案前日進行二審,內地傳媒公開了張恒代表律師的訪問內容,意外爆鄭爽在「限薪令」下拍劇集《只問今生戀滄溟》都高達1.6億人民幣(約1.9億港元)片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