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佈,溢利證券在處理第三者資金轉賬時,沒有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被證監會譴責及罰款500萬元。根據證監會調查發現,溢利於2016年2月至10月期間,沒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設有合適的保障以減低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風險。同年2月至5月間,兩名賬戶出現異常或可疑第三者資金轉賬,總額逾9.84億元;惟溢利沒有適當查詢及審查,便批准有關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