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23條或用國安法條文

李家超:23條或用國安法條文

【本報訊】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當局已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多方面工作,直接採用國安法部份條文「係其中一個考慮」,強調不低估問題複雜性,故預計難以在本屆立法會餘下任期完成立法。

料本屆立會難完成

李家超昨在立法會回應有關23條立法的口頭質詢時指,當局已就23條立法展開工作,包括國安法生效以來,警方拘捕100人,律政司就五宗案件提出檢控,當中涉及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法院裁決及對國安法條文的理解,對23條立法具參考作用。

當局會參考不同國家實踐國安法的經驗,李家超稱回顧2003年立法的經驗,當時政府收到的意見分歧很大,故當局再立法時要訂出務實方案、做好諮詢、與市民溝通,避免誤解或被居心叵測人士「妖魔化」23條。

民建聯張國鈞建議當局,為確保23條立法不與國安法有牴觸,可直接採用國安法相關條文。該黨鄭泳舜關注23條立法如何體現國安法下國安委的指導角色。

李回應時稱,直接採用國安法條文「係其中一個考慮」,至於國安委在國安法下就制訂政策有主導作用,但由於國安法規定國安委工作訊息不能公開,故此他不能透露。他強調未來仍要做好營造守法意識、多解說甚麼行為屬禁止、以及防範並制止危害國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