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3月市民在大埔集結,抗議政府將區內診所定為武漢肺炎指定診所。一名工程項目經理涉嫌指揮示威者用雜物堵路,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案件原定上月判刑,但辯方指被告扣押後,其患精神病的胞弟拒絕服藥。裁判官黃國輝遂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准他保釋至昨判刑。黃官昨指報告內容正面,考慮到案情及被告背景,加上他已遭還柙兩周,最終判他接受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陳思明(38歲)被裁定於去年3月8日在大埔使用雜物堵路。散庭後,多名聲援者在庭外與被告握手及拍肩,當中包括因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本月初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並獲保釋的社工呂智恆。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感激法庭給予機會、再為他索取報告。報告顯示,被告有悔意,且適合在社區更生,建議法庭考慮到他已還柙兩周,可判社會服務令。
黃官早前裁決指,警員稱看到被告曾舉手「疑似指揮」他人堵路,雖然現場影片不清晰 ,但可見被告左手曾經略為提高後再垂下,明顯有所動作,故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FLCC16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