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人案 無警出庭作供 律師指極罕見「擰轉面乜都睇唔到?」

白衣人案 無警出庭作供 
律師指極罕見「擰轉面乜都睇唔到?」

【7.21元朗黑夜】

【本報訊】7.21白衣人暴動案昨審至第17日,雖然早前多名證人均供稱曾有警員到場,有市民指罵警員,亦有警員護送傷者離開,但控方表示毋須傳召任何警員出庭作供,即可完成控方案情,確認本案為「無警審訊」。有律師形容控方做法「極罕見」,強調在刑事程序中,任何資料都應該得到法庭驗證,盡可能拼湊出真相,「究竟係因為冇在場,定係擰轉面乜都睇唔到?」

控方日前曾透露將傳召的警察證人牽涉認人,警員將講解如何從不同片段中辨認各被告。辯方提出,若警員案發時不在場,其證供必會是「傳聞證據」,因他沒親身認知被告樣貌和服飾。控方引用英國案例反駁,如片段足夠清晰、警員已花時間看片,亦可如此辨認被告。法官葉佐文一度指,辯方不會爭議負責剪接的警員移花接木,故可能毋須盤問他。控方今表示毋須傳召有關警員,改以書面口供呈遞處理。首被告王志榮(55歲)的大狀曾提出修改承認事實中有關警員認出被告的字眼,惟葉官最終提出同以書面方式處理爭議,指明是警方「指稱」。

■多名白衣人在站內狂毆乘客,警方遲遲未到場。

證人曾稱有指揮官現身

早前作供的證人L首稱見過警察,指站內曾有白衣女子倒地,他留守女子身旁至警員出現,有「白衫」指揮官曾經現身,其後與同袍在晚上11時許往英龍圍方向離去。證人N及O日前均供稱,曾在近J出口的元朗站大堂,目擊有市民指罵到場警員,怒斥他們姍姍來遲。N和O亦看見有警員抵達西鐵站廁所,其後護送傷者離開;N稱曾收到朋友通知,指警員到場後又離開。惟控方並無傳召上述任何警員。

律師陳惠源指不傳召警員作證,通常見於警員不在場的案件,如交通罪案、高空擲物案,形容「無警審訊」在同類案件中極為罕見,「因為警察通常都係第一身記錄,拘捕、接受投訴⋯⋯必定有牽涉在內。」陳反問:「究竟係因為冇在場,定係擰轉面乜都睇唔到?」

對於有警員曾到場,但沒被傳召出庭,陳強調在刑事程序中,任何證供都應該得到盤問,「(警員)見唔見到都係資料,都必定應該經過法庭驗證,盡可能拼湊出接近真相的結果。」陳續指,控方擁有最多的經驗和資源,選擇傳召與不傳召必然有其原因,「就留待律政司同香港人解釋。」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是否傳召警員取決於控辯雙方的同意基礎,「總會有啲警員接觸到被告,不過如果辯方同意到,唔需要傳召都常見。」至於目擊事件的警員證人,陸則指:「視乎當時有冇警員在場⋯⋯如果有到場但睇唔到(案發經過),咁佢哋就冇價值。」

案件編號:DCCC888/19、DCCC11、DCCC734/20

■被告蔡立基(左圖)與鄧英斌(右圖)昨分別出席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