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抗疫不力,亂封區顯藥石亂投本色。網站Webb-site昨發文批評港府現時對中國以外國家入境人士的21天隔離政策超出實際需要,指台灣等控疫較好的國家亦只要求檢疫14天,質疑本港檢疫期過長,不符合《基本法》保障港人出入境自由,批評不合憲。有醫生指各地防疫策略不同,21天檢疫期是針對變種病毒較長的潛伏期。有律師則指有關說法概念上或成立,但實際上難證明多出七天會違反人權。
由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創辦的網站Webb-site昨發表文章,形容港府檢疫法例為「危險、不理性、不合憲」,指對比抗疫較成功的台灣和新西蘭,兩地對入境人士的檢疫要求僅為14天,指如抵達當地第14日檢測陰性的個案仍會帶來風險,需要延長檢疫,則有關地方應已出現疫症爆發,質疑21天檢疫期過長。
對於港府對英國、愛爾蘭、南非和巴西實施禁飛令,防止輸入變種病毒,文章形容舉措「不理性」,除因台灣和新西蘭沒有推出有關禁令外,意大利和法國亦有分別18%和25%的新增個案屬英國變種病毒,惟有關國家未被港府一併納入禁飛。
文章又引用法庭案例指,當法律限制《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時,必須合乎憲制相稱性,與正當的目的相關且不會超越目的所需,而該目的亦必須具足夠重要性,以限制基本人權。文章進一步指《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出入境自由,14天檢疫在外地已顯示足夠,21天檢疫明顯超出需要,而禁飛令亦未能阻止變種病毒從其他國家入境,兩項措施皆不合憲。文章續指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訂立檢疫措施,惟法例列明有關疾病必須有大可能引發大量死亡個案,而香港現時相關死亡人數約200人,對比年均五萬人死亡,質疑未符合法例要求。
律師莊耀洸表示,額外七天檢疫期不合憲在概念上成立,但實際上法庭會考慮醫生專業和程序,若政府有諮詢醫生意見,法庭一般會傾向尊重行政機關決定,要證明違憲並不容易,「佢可以話香港疫情嚴重,或者香港好擠迫」。
人民觀察成員王浩賢認為,各地政府可自行制訂防疫政策,國家安全和公共衞生均屬限制自由的正當原因,雖然21天檢疫期較大部份國家長,但未見是刻意和不合理延長檢疫期,加上「封關」亦屬市民訴求。但他指政府禁止某地飛機入境後,有責任保障港人自由出入境的權利,故須考慮以包機接回願意返港的滯留港人。
呼吸系統科專科醫生梁子超表示,21天檢疫期是因變種病毒潛伏期較長,且過往亦有在第19天才發現的個案。他指台灣和新西蘭個案一直偏低,輸入個案後有能力較快追蹤堵截,但本港抗疫曠日持久,社交距離措施的效能因抗疫疲勞處於臨界點,認為在關鍵階段不應放鬆「外防」。他認為本港應派專機接回英國等禁飛國家的港人,「好過佢哋去第三國家再回港」。
本報向食物及衞生局查詢事件,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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