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本欄根據事實,揭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彭博訪問,不但指控香港政制一直走歪路,更承認北京修改香港選舉制度是「倒退」(taking a step back)。殊不知數日後鄭若驊接受港台訪問,竟然耍賴:「你再看彭博的問題,根本我指今次是正面、向前的好事,不過主持再問的時候,再用『退後一步』字眼,我並不是說是一個退步。」
鄭司長叫大家再看彭博的問題,好,我馬上再看一次,發現她承認「倒退」鐵證如山,不容抵賴。當時記者指出,改制之後,親北京的選委會權力更大,可決定誰能進入立法會,「這對我和許多沒份協商的人來說,就是沒有發言權。」
記者於是問鄭若驊:「這是否先退一步,以求最終進兩步?」又針對基本法第45和68條的「循序漸進」以達「普選」原則,問鄭若驊面對權力擴張的選委會,「如何維護(基本法)條款和法律字面義」(How do you maintain the articles and the letter of the law)。
留意記者問得很細心,很富邏輯。如果鄭司長不明確反駁「先退一步」之說,在邏輯上,在letter of the law層面上,即表示北京已違反「循序漸進」原則——稍懂中文的人都知道,表達「先退一步,以求最終進兩步」的成語不是「循序漸進」,而是「以退為進」,不服來辯。鄭司長怎麼回答呢?
為免有人賴帳,我把英文原話逐字翻譯出來:「即使退一步,但前進的方式更大更強,這對香港及其市民,以至整個國家都有好處。假使我可以用帆船前進打比喻,若它開始偏離軌道太久太遠,則必須轉向後退,好讓它繼續沿正軌前進,維持香港長期穩定繁榮。」(註1)
容許我打個比喻。有人一而再指控你強姦,如果你沒強姦,你必然每一次都否認,而不會說:「即使我有強姦,但下次必更溫柔、更有愛,長遠來說對方還是享受的。」 鄭若驊不但完全沒反駁記者,反而跟對方一唱一和,現在還夠膽否認,是不是欺習近平主席英文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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