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潮水式聽審撐「卡比獸」港大畢業生咬斷警指囚五年半

親友潮水式聽審撐「卡比獸」
港大畢業生咬斷警指囚五年半

【本報訊】前年7.14沙田區大遊行後,防暴警闖入沙田新城市廣場,引發激烈警民衝突。其間一名港大畢業生被指用雨傘襲警兼咬斷警長手指,經審訊後裁定襲警、蓄意傷人等四罪罪成。法官陳仲衡昨判刑時,斥被告行為兇殘,毫無悔意,且短時間犯下四罪,傷者更是警員,都屬加重刑責,判他入獄五年半。到庭旁聽親友聞判哭成淚人,亦有親友大叫「等你出嚟呀」、「我哋幫你照顧媽咪」。

被告杜啟華(24歲)畢業於港大食物及營養學系,畢業後任法律行政文員。據了解,他會就蓄意傷人、即咬斷警長手指控罪的定罪提出上訴。

■被告杜啟華昨被裁定蓄意傷人等四罪全部成立,判監五年半。

親友聞判抽泣

杜表現輕鬆,不時與親友微笑揮手及做心心手勢,他聞判步入囚室前特意向親友鞠躬。有親友大聲說「等你、撐住」、「食肥啲」,杜則答「我會」,有些則說「減肥好喎」;惟當杜步入囚室後,他們終忍不住哭成淚人。

案情指被告從扶手電梯向中庭投擲雨傘,擾亂公共秩序;用雨傘襲擊警員葉卓軒及梁子健,使梁的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嚴重受傷;及咬斷警長梁啟業的右手無名指的前端。

法官陳仲衡昨指,被告明知現場情況混亂,仍向下拋擲雨傘,激使在場人士向警方施襲,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警員事發前與被告沒有身體接觸,更遑論挑釁被告,僅因其警員身份而被襲,故須判被告以阻嚇性刑罰。對於被告前同事寫信指被告知錯後悔,惟陳官認為被告不認罪,沒承擔法律責任,直指他毫沒悔意可言,亦非真誠表達悔意。

■「赴湯杜火」夫婦湯偉雄及杜依蘭昨到法院旁聽。

陳官斥責行為兇殘,雖然被告並非主動咬警長手指,只是大力咬警長意外放入其口的手指,但考慮警長受的傷害及後遺創傷,包括接受手術時要用鋼針接駁斷指,可見其痛楚,至今手指康復得七成,發力減半,時有刺痛感,故被告罪責屬同類案件較嚴重類別。

對於辯方求情建議判被告入獄兩年至30個月,並希望法庭不要讓被告自生自滅,陳官指有關判刑建議不務實,浪費為被告爭取最有利判刑的機會,又強調從沒想過要叫被告自生自滅,但被告短時間連續犯案,加上事主是警務人員,都加重被告刑責。陳官直言量刑時考慮懲罰、阻嚇及撫平事主傷痛,都比被告的更生重要。

陳官終就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判囚7個月、襲警判囚2個半月、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判囚16個月、涉及咬斷警長手指的蓄意傷人罪則判囚4年5個月,首三罪刑期同期執行,蓄意傷人罪則與前者的13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五年半。

案件編號:DCCC778/19

■案發當日被告咬斷警長手指,法官陳仲衡(圓圖)指他行為兇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