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321家公司合併重整

海航321家公司合併重整

【本報訊】海航集團已進入破產重整程序,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昨裁定,對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進行「實質合併重整」,並指定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該321間公司的債權人需於今年5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公司法人高度重叠

法院裁決書指,因這些公司之間的法人高度重叠,區分關聯企業成員財產的成本過高,且整體上具備破產重整法定原因,因此對其合併重整,有利於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公平清償利益。不過,法院公告中未有提及這321間公司涉及的規模及佔海航集團業務比例等資料。

根據《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36條規定,被人民法院裁定採用實質合併方式審理破產案件,各關聯企業成員之間的債權債務將會消失,各成員的財產作為合併後統一的破產財產,由各成員的債權人在同一程式中按照法定順序公平受償。

內地不時以實質合併方式,處理資產、負債及管理等高度重叠的破產重整企業及關聯公司,進入破產重整階段的華晨汽車集團,本月初被遼寧省瀋陽市中級法院,裁定對華晨集團及遼寧鑫瑞汽車產業發展公司等12家企業,適用實質合併重整方式進行審理,並指定華晨集團管理人擔任重整管理人。

海航集團今年初宣佈,由於無法清還到期債務,遭債權人入稟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其後集團及旗下60多家被申請破產重整,其債務相當於海航集團整體債務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