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下不平等條約 投訴增6倍 婚宴場可殺定 禁新人索償

疫下不平等條約 投訴增6倍 
婚宴場可殺定 禁新人索償

【本報訊】受疫情及限聚令等措施影響,不少婚宴被迫延期或取消,消委會去年共接獲122宗涉及婚宴的投訴,較前年的18宗飆升5.7倍。消委會檢視10個婚宴場地的服務合約,發現不少條款不利消費者,例如商戶有權單方面取消合約毋須退款,顧客亦不能索償,以及合約未有說明若商戶未能履行合約,顧客已繳付的款項將如何處理等,消委會呼籲消費者留意條款內容。

消委會今年1月以顧客身份向10個婚宴場地查詢今年底筵開12席晚宴的收費詳情,以及受疫情影響下的安排,所有場地均表示如因疫情晚市禁堂食,晚宴可「免費延期」,惟實際上僅是免手續費,而大部份場地可延期兩個月至一年不等;而W Hong Kong、港島海逸君綽酒店、朗廷酒店及紅磡都會海逸酒店景逸軒延期後的婚宴收費,或須因應餐飲最低消費和菜式價格上調而要補回差價,當中「W」最低餐飲消費金額達41萬元。

■政府限聚措施每兩周更新一次,新人或難預計婚宴能否如期舉行。

合約沒列明延期安排

政府限聚措施每兩周更新一次,大部份場地在婚宴前一至兩個月確認婚宴需否因此延期,若顧客希望提早安排,主動要求將婚宴延期,W、朗廷酒店等五場地不會受理;即使酌情容許顧客提早延期,煌府婚宴專門店等四個場地亦會分別收取6,000元或婚宴總開支的5%至10%,作為行政費用。

消委會同時檢視上述10個婚宴場地的服務合約,發現均沒有列出疫情期間婚宴延期的安排,調查所得資料均為職員的口頭承諾。而且不少條款都對消費者不利,如大部份場地合約沒有說明如婚宴場地未能履行合約,顧客已繳款項如何處理。會所1號、煌府更列明有權單方面取消合約、保留提供服務決定權,即不會退款,顧客亦不能索償。

消委會:避免付多過7.5萬定金

如顧客終止合約,所有場地均列明會保留向顧客追討應繳全數費用或商戶一切損失的權利,其中會所1號、煌府及四季薈更訂明顧客不可單方面取消合約。

消委會呼籲消費者留意條款內容,妥善保存宣傳單張、報價單等記錄,亦應要求商戶把口頭承諾詳細列載合約內,而與職員電話及通訊軟件上的通話內容,應以商戶的公司電郵作實。就算雙方同意婚宴延期,宜另訂全新合約,並建議繳付定金時,避免繳付高於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的7.5萬元上限金額,以減少訟費。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張善喻指出,若合約無法履行,例如履行已變得不可能或嚴重偏離合約原意,而合約沒有適合條款、出現簽約時無法預料的情況,可按普通法下的「受挫失效」原則(frustration of contract)解除合約,商戶扣除已產生的費用後,須退還消費者已支付的全數款項。不過,若簽約時政府已宣佈限制堂食的措施,消費者很可能被視作已預知婚宴未能如期舉行的風險,而每個個案有其獨特性,「受挫失效」原則的適用性難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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