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派初選47子案,指定國安法法官蘇惠德當日只批准當中15人保釋,但沒有公開交代裁決原因,惟比較各人背景,未見明顯劃一準則。律政司之後即時提出向高院申請覆核決定,但隨後主動撤回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的覆核;餘下11人的覆核,高院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最終駁回律政司針對當中七人的覆核,四人繼續還柙,惟裁決準則同樣成疑。
參與去年初選的民主派曾否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曾被視為判斷是否支持「攬炒」的劃線,但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15人保釋時,相關被告是否支持「攬炒」已非其標準之一。
根據高院法官杜麗冰保釋覆核的判決,似乎並非單純考慮有關人士的政治聯繫,其中民主黨黃碧雲及民協施德來和何啟明獲准保釋,已退出公民黨的譚文豪及郭家麒卻被律政司覆核成功,惟同樣已退出公民黨的李予信則成功保釋。
被告人的「政治工作」似乎亦非杜官的主要考慮因素。以黃碧雲、譚文豪及郭家麒三人為例,雖然均為前立法會議員,但裁決最終不盡相同。此外,涉及保釋覆核的11人,其中八人為現任區議員,雖然當中多人成功保釋,但屯門區議員張可森及元朗區議員伍健偉卻失敗而回。被告人過去對社會運動的參與度亦未見有明顯共通點,就算有被告過去高調回應社會及政治事件,最後亦成功說服杜官,或許要待法庭頒下判辭,公眾才能有機會知悉國安法下,被檢控人士被預設剝奪的保釋權利仍會殘留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