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決定修改香港選舉制度,要確保「愛國者治港」。何謂「愛國者」,中共現時的標準已經超越了一國兩制締造者鄧小平的初心「我們不要求他們都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只要求他們愛祖國,愛香港」。外交部駐港副特派員宋如安說:「我們講愛國,並不是說愛一個文化的、歷史的中國,而是愛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者必須尊重共產黨」。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進一步解釋,由於鄧小平時期沒有太多的「負面清單」,所以現在必須強調「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那些挑戰國家根本制度者不能算作愛國者」。
張曉明提出的「負面清單」,讓人啼笑皆非。「負面清單」(Negative List)是從國際投資領域引伸過來的法律術語,遵循「法無禁止皆可為」原則,負面清單必須公開列明哪些行為是被禁止的,或有限制的,從而建立起一個「不愛國」行為清晰可辨的黑名單,讓所有治港者有章可循。但這種法律層面的負面清單不可能出現。在香港「頭號愛國者」董建華先生任主席的香港團結基金的一個交流會上,資深大律師、前監警會主席翟紹唐就質疑是否可用「考試」或「問卷」結果來定義「愛國者」。若問卷可行,且需翻舊賬,恐怕30多年前有關六四事件的問卷結果,就會證明強烈譴責過北京當局鎮壓學生,而如今是國家領導人、前特首梁振英和人大常委譚耀宗都不合愛國者資格。
愛國是一種有價值取向的感情偏好,並非中立的法律可以界定。人是社會群體動物,從家庭到族群乃至國家,這種「群性」的生成和發展,既有空間地域的親和性,又有時間維度的文化積澱。在「自發秩序」中形成對「群」的依戀和愛的情感,是天經地義的。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愛是常態,不愛是例外。但在當下的香港語境中,按中央的定義,去年的反修例運動屬於不愛國行為,那麼數百萬港人上街遊行,如此之多的「不愛國者」,不是因為「愛」成了例外,而是因為「國」已屬例外。
張曉明副主任認為,香港當前主要是政治問題,涉及奪權與反奪權的較量,而非選舉制度要更加民主的問題。其實,依據憲法「總綱」第二條:「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為何要從自己手裏奪權?一國之內,「主權在民」是世界通例,但在中國成了例外,是「主權在黨」,作為執政者的中共,並沒有完成民主普選的授權過程。習近平總書記主政後,更加結束了中共以往集體領導的「民主小圈子」,回歸於「主權在君」。
中共辯稱:黨的領導地位是憲法賦予的,但實際上憲法是黨領導制訂的,靠這種循環證成(Circular Justification),完成了中共的自我賦權。中共宣稱:不愛國(實際上是愛國不愛黨)的港人可以在港正常工作和生活,但不能進入治港者隊伍。這將形成一個「愛國者」的「三文治困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言論相對自由的香港,「必須愛黨」的治港者如何去管治數百萬「不愛黨」的港人?一方面,治港者被來自大陸輿論指摘為「忠誠的廢物」(田飛龍)和無能治港的「假愛國者」(鄭永年),另一方面,港府及其主要官員的民望插水式下降。
人大決定設立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來篩選誰人可以入閘,沒有公開、公正的「負面清單」,有關愛國者的是或非,就只能如同大陸電視劇《劉羅鍋》片尾曲唱的那樣「說是就是,不是也是,說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如此長官意志下產生的「愛國者」治港,談何認受性?
沈舟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