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署日前拘捕24人,涉及元朗一宗懷疑套丁貪污案,令新界套丁問題再度引起社會關注,有知情人士透露,套丁背後牽涉地產大生意,有地產商收買有勢力人士及村長,以威逼利誘手段收購丁權,再發展成屋苑出售賺取暴利,同時亦助長鄉黑勾結坐大,過去亦發生因收地引發的傷人血案。他慨嘆套丁令原居民利益被侵吞,亦扭曲丁屋原意,激化原居民與城市人之間的矛盾。
「好多人做呢門生意(套丁),因為利益相當高。」一名原居民村長對本報透露,新界套丁之所以猖獗,因為利之所在,建一幢三層高村屋成本500萬元,但整幢村屋現時市價約2,000萬元,利潤高達三倍,引來發展商及黑幫染指。
他解釋,發展商有頭有面,一般在幕後操控,透過村長或地方有勢力人士,威逼利誘村民取得丁權,他稱一個丁權約值50萬至70萬元,地產商一般會分三期付費,第一次支付一半費用,第二次餘下一半,待取得入伙紙後再付清尾數。丁屋政策早於1972年推出,「套丁」是指發展商與新界原居民訂立合約,利用原居民可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申請優惠建屋牌照的資格(丁權)來獲利。今年1月,上訴庭推翻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判決,裁定私人協約(即用官地)以及用換地方式建丁屋合憲。
他表示,套丁前發展商會與原居民簽署十多份法律文件,主要是保障發展商權益,建成房屋後該原居民不可以追溯丁屋所屬權,簽署後即向政府申請套丁,一般兩至七年獲批。若原居民不合作,村長或透過其權力影響不讓對方建屋威脅就範。
丁權有價有市,亦衍生違法問題,包括「飛丁」,他解釋土地供應短缺,有丁權的原居民將丁權轉到還有土地的鄉村,背後涉及利益輸送收買村長,「幾錢好難講,十幾萬應該需要」,他們會美其名贊助村務,而村長及原居民常會被帶到內地交易。
他認為,丁權政策原意讓原居民有瓦遮頭,免流離失所,是港英政府一項德政,但問題是政策演變至今,竟成為發展商謀取暴利的工具,得益不在村民,也由於丁屋這塊肥豬肉,導致鄉黑勾結,無惡不作,過去亦發生因收地引發的傷人血案。
本身是原居民的他,認為丁屋政策確實存在不公道,不能永續,「嗰啲冇丁屋嘅人點算?大家辛辛苦苦賺錢,都係希望有一個安居之所」,他認為,丁屋問題始終要有一個了斷,政府是時候重新檢討丁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