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私人檢控 律政司促撤覆核

許智峯私人檢控 律政司促撤覆核

【本報訊】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正流亡澳洲,其針對西灣河交通警開槍,以及的士司機鄭國泉鏟上行人路撞人兩案的私人檢控,遭律政司介入撤控所提出之司法覆核,是否仍繼續進行,與訟雙方昨於高院有一番爭論。律政司指許棄保潛逃,又向法庭作失實陳述,而且他並非提出司法覆核的合適人選,法庭不宜讓許濫用司法程序,應駁回其申請。法官李運騰表示需時考慮,將於5月14日或之前就此議題作決定,原定4月的聆訊期會擱置,需要時再排期。

指許潛逃兼作失實陳述

有關許智峯已棄保離港並疑向法庭作出失實陳述、因而引伸到案件是否應繼續這一點,是由法官李運騰主動提出,並邀請與訟各方昨日向法庭陳詞。

申請人許智峯的代表大狀在庭上指,許在訴訟中毋須作供,故即使他身處外地,也不影響聆訊,仍能向律師作出指示。他指,本案牽涉公眾利益,許有權提出私人檢控,並提出司法覆核。若果案件最終未能展開聆訊,反而不公。

律政司一方則稱,許早前在其他刑事案中向法庭作出誤導陳述,隨後離港並棄保潛逃,單以此等行為,法庭便應行使酌情權,駁回許的司法覆核申請。律政司又認為,許一方面逃離法庭的審訊,顯示對司法制度缺乏信心,另一方面卻又希望透過法庭介入,推翻律政司撤銷起訴的決定,實屬自相矛盾。

法官聽罷陳詞,表明需時考慮,本欲4月一併聽取許可申請及司法覆核後,才一次過就此議題作決定,惟律政司反對。法庭最終決定5月先就初步爭議作判決,到時決定是否繼續聆訊。

許智峯在早前的司法覆核申請書中指,律政司錯誤評估案情和相關法律,且介入及撤控的決定剝奪市民提出私人檢控的權利,有違立法原意。

案件編號:HCAL227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