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首日,有戴黑色口罩的售貨員被指在元朗推撞截查他的兩名防暴警,男子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上月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王證瑜認為被告的行為有挑戰《禁止蒙面規例》的效果,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患過度活躍的他亦為聽障兄與父母間溝通橋樑,加上他深感悔意,故判囚四周,酌情減刑一周,判監三周。被告離開時,其父走近犯人欄為他打氣加油。
辯方呈上被告黃子純(22歲)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態度合作、誠懇,對干犯的行為有深切反省,適合判社會服務令。惟王官指被告干犯的控罪性質嚴重,判監或禁閉式刑罰是唯一合適選擇,案情嚴重在於被告曾推開警員逃走,被制服時又不斷掙扎使警員受傷。案發時反修例運動已持續多月,亦是首日實施禁蒙面法,被告當日選擇戴上口罩,又「明顯故意凝視警員」,認為無論被告是否意圖挑戰禁蒙面法,其效果已令人覺得他挑戰規例。
王官得悉被告自小患過度活躍及專注力不足,16歲輟學工作賺錢養家,哥哥為聽障人士,需依賴被告跟父母溝通。被告今透過律師表示「相當後悔」,亦嘆「浪費咗法庭時間,錯失獲減刑機會」。王官基於被告背景良好,亦獲家人支持,故酌情減刑,判監三周。案件編號:TMCC129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