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制諮詢】
【本報訊】被質疑是監控手段的SIM卡實名制,公眾諮詢將於3月20日結束。政府早前聲稱,「引爆土製炸彈、綁架、販運毒品」等嚴重罪案,執法部門可毌須法庭手令,直接向電訊商索取電話卡主資料。但據商務及經濟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所謂「嚴重罪案」是最高罰款不少於100萬元或監禁不少於三年的罪行。有法律界人士及人權組織指定義太寬闊,應具體列出罪行名單。
文件顯示,所謂「迫切或緊急情況」,是指有合理懷疑有嚴重罪案將發生,而申請手令會引致延誤或證據受損,便可由警司或以上職級人員授權,要求電訊商提供電話卡登記記錄。而所謂「嚴重罪案」,是指可判處最高罰款100萬元或監禁不少於三年的罪行。
根據當局的SIM卡實名制建議,任何人或公司在每間供應商只能登記最多三張儲值卡;而用作機器類型連接,如用作發展物聯網服務的電話卡,則不受規管。
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指出,若以三年或以上刑期作為「嚴重罪行」,定義太寬闊,例如盜竊罪及刑事毀壞,分別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年,「政府講販毒、爆炸等最高刑罰最少十年,甚至終身監禁,佢揀啲最嚴重嘅罪行嚟講,但原來實際門檻係闊好多,掉番轉係咪政府都覺得連盜竊都係屬於嚴重罪行?」他認為當局應列出罪行名單,讓公眾易於明白,「當日政府提出嘅《逃犯條例草案》就有列出罪行名單,所以唔係話冇先例乜嘢為之嚴重罪行」。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亦指出,「嚴重罪行」定義太寬闊,認為應以具體罪行,而非以刑期界定,「三年刑期太闊,涉及不同種類嘅刑罰,你去偵查或阻止某啲罪案發生,其實未必需要繞過法庭手令嘅形式進行,你清晰界定究竟邊啲罪行用呢種方法,都有助公眾理解同評論咁做係唔係合理」。
針對政府只豁免機器類型連接的電話卡,曾出席政府諮詢會議的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指出,業界建議純數據卡(只可上網不可打電話)免受監管,「如果有人取走機器類型嘅SIM卡打WhatsApp web電話,電訊商系統係唔會知道,最好豁免純數據卡」。
商經局稱,在諮詢期內與不同持份者進行逾20次會面和討論,並引述意見指,應放寬儲值卡數量的上限,容許公司或企業用戶登記更多儲值卡。電訊商亦要求延長實施登記制度的寬限期,以有更充裕時間建立用戶資料存備系統。電訊業界期望通訊局提供更多登記制度的具體要求和細節,如核對用戶資料的具體要求、受規管電話卡定義、登記系統及數據庫的運作細節等。
按照政府時間表,預計新例今年第三季生效;今年第四季起,新SIM卡須登記後方可使用;明年第三季起,所有未實名登記SIM卡將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