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醞釀立法規管「粉絲應援會」,擬規定後援會要在民政部門登記。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中級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表示,在校學生互聯網金融借貸案大部份是因粉絲應援等追星行為產生,涉及直播打賞的案件94%以上都是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金額少則幾萬元,多則上百萬元(人民幣)」,因此建議立法規管追星現象。
在剛結束的兩會,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關注粉絲圈子中課金、應援(支持偶像)、「流量為王」等現象。陳海儀表示,在一些粉絲應援活動裏,有明星接受金條等貴重消費品。她認為政府應對明星、經紀公司和平台不當引導或者不當營銷行為給予相應的規管,如果涉及未成年人,這種行為必須得到監護人同意,否則這種贈與不能成立,明星本人必須返還禮品。
全國政協委員、柳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韋震玲,日前在政協小組會提出「重視整治粉絲文化亂象」的建議。她指演藝明星的粉絲後援會在運作上實際已經是社會組織,通過網絡組織人員、籌集資金,號召粉絲買明星代言的產品,具備了較強的社會動員能力,建議粉絲後援會要在民政部門登記,監管年輕人的追星活動,後援會「能組織做甚麽活動,是否能夠籌集經費,在哪個層面籌集,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登記備案,依法開展活動、接受年檢」。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