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
【本報訊】前年9月7日「和你塞3.0」當晚,有市民在沙田港鐵站與防暴警衝突,事後兩男一女被控暴動及拒捕等四罪,案件昨續審。督察早前供稱當日「曾經感覺到自己可能會死」,但辯方昨反指督察制服疑以電筒照警的男子其間多次施暴,包括四度箍頸、拳打鼻樑、推跌他致後腦着地等,幸男子倒地時獲身上背囊卸力,否則當天便成為男子「最接近死亡嘅一日」,重逾二百磅的他更因滑倒而砸在男子頭部。
辯方昨盤問指,督察1663劉俊豪制服第三被告李俊霖(28歲)其間曾勒他的頸,導致李無法呼吸。劉不同意,並稱只是要「撳低」李以使他不動彈。辯方隨即播放「香港01」直播片段,顯示劉用手臂箍李的頸,惟劉看片後仍拒絕更改說法。
盤問下劉稱看見李站起後打算逃跑,遂將李向後推落地,他承認當時沒想過此舉會令李後腦着地。辯方指那時李的後腦確曾着地,幸有背着的背囊卸力,否則案發當天可能是李「最接近死亡嘅一日」。劉不同意,並否認行動時沒考慮對李帶來的安全風險,只同意有更安全的方法制服李,當時亦的確聽到有人大叫「斷頸」,但他不知那人為何這樣叫。
辯方指李再度遭警員制服期間,臉部曾觸碰地上的胡椒噴霧,也被月餅罐等物品撞到,李為了撥開那些物品才郁動,所謂掙扎不過是自衞。劉一律不同意。
辯方大狀指,庭上自言體重達210多磅的劉拖李入車站控制室其間滑倒,更砸住李的頭部,令他感痛楚。劉對此不知情,又稱若李「聽話」,腳便不會撐住,他也不會因李的腳擺動而跌倒。大狀再問劉:「如果佢死咗或者暈咗,完全冇反應,你就唔會跌倒啦?因為『聽話』好難去理解。」劉聞言說:「好容易理解㗎咋,律師先生」,又謂「痛楚使其服從」,某人被警員施加痛楚後,理應服從而非反抗,而且他施加的痛楚屬合理。
辯方再指,劉聲稱遭李咬手臂後拳打李的鼻樑,又將其頭部大力撞向地面,而實情是根本從沒發生咬手臂一說。劉不同意,又辯稱只是按着其臉,以防李再咬他。
李被控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而首被告劉婉玲(46歲)及次被告謝嘉綸(44歲)則同被控參與暴動,首被告另被控襲警。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33、1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