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三項控罪3.24再審

楊明三項控罪3.24再審

撐警藝人楊明去年8月在山頂涉醉駕,被控不小心駕駛、車窗透光度不足,以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共三項控罪。楊明早前在庭上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只承認其餘兩項控罪,案件原定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楊明和女友莊思明昨早9時多到法院應訊,見他神情肅穆略現疲態,由於庭內有其他案件進行,楊明在庭內靜坐按手提電話,接近開庭時他一臉嚴肅,莊思明在席上旁聽支持。

楊明的代表律師清洪昨日在庭上以沒證據證明楊明當時的精神狀態為由,向法官申請押後至本月24日下午再審,上庭約10分鐘,楊明沒發言,對罪狀顯然緊張。15分鐘後,楊明和莊思明離開法院,楊明企定讓傳媒拍照,問他面對官司會否疲累?他沒回答。

案件編號 ESCC2365/2020

■上庭表現緊張的楊明,離開時對傳媒提問不發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