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0月網民發起連串反蒙面法行動,一名地政總署測量員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雷射筆。雖然他自辯時力指雷射筆屬工作所需,前僱主亦特意為他撰信解釋,惟最終仍被裁定罪成,昨被判囚三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雷启添被指前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道遊樂場一帶犯案。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現為地政總署測量員的被告已婚,與妻育有一名四歲女兒。辯方補充求情指,明白控罪嚴重,但涉案雷射筆並非最強級別,難以傷害移動中的目標。辯方又稱當日被告從無拿出雷射筆,附近即使有路障,亦不見有暴力事件。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不見得有任何減刑理由,亦看不出被告有悔意。屈官又指涉案雷射筆仍屬高強度,縱然案中無人受傷,亦不可忽視該雷射筆可使人受傷的風險。
被告於審訊期間自辯稱,涉案雷射筆是工作所需,任職土地測量師的前僱主更特意為他寫信,解釋雷射筆的測量用途;惟前僱主直言不欲捲入「呢啲事」,拒絕出庭作證。被告透露,沒考慮邀請地政總署同事出庭為他擔任證人,坦言:「大家都係公務員,如果有咩,我都唔想影響到佢哋。」
案件編號:KTCC20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