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1月理大圍城示威者嘗試各種途經逃離。一名地盤測量員因攜有剪鉗被控,他昨承認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求情指入理大為支援年輕人,強調無參與暴力示威或破壞。裁判官鄭念慈表明打算判監,將他還柙至本月24日判刑。
首案被告李浩維(27歲)被控前年11月18日在旺角東至紅磡港鐵站路軌管有一把剪鉗。辯方求情指,警方圍堵理大多日,被告趁下班到校園支援。案發當日被告進入涉案路軌,並帶備在校園拾到的剪鉗備不時之需,惟鄭官質疑可用來破壞設施,而被告當時成功進入路軌。辯方回應指被告沒做任何破壞。
辯方呈交求情信,指被告中學後打工養家,在夜校讀工程文憑課程,打算考工程師資格;強調被告有悔意,望法庭索報告再判刑。鄭官下令將被告還柙,索社服令報告再判刑。案情指示威者前年11.11起佔領理大,而理大二座鄰近港鐵何文田維修中心,中心與紅磡路軌相連。案發當日警員巡查路軌時發現被告躺在明渠,攜有涉案剪鉗。
此外,油漆工溫俊林(26歲)及16歲祝姓女生同月17日及19日離理大。警方分別在兩人身上搜出兩條膠塑帶及一個士巴拿,控以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兩人昨獲撤控,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
案件編號:KCCC821/20、KCCC820/20、KCCC84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