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黎智英8.18表證成立

李柱銘、黎智英8.18表證成立

【本報訊】李柱銘、黎智英等九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維園反警暴集會當天,在港島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遊行,昨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已完成傳召證人,法官胡雅文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今交代會否傳召辯方證人。辯方指警方沒有協助疏散維園集會群眾,令民陣獨力應付,昨盤問警民關係組總督察,警方是否應指引集會人士如何離場,總督察答:「有出口走就走㗎啦,唔需要有人去教。」

七名受審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和李柱銘,兩名被告梁耀忠和區諾軒早前認罪。辯方昨盤問東區警民關係組總督察胡敏儀,當時預計多達30萬人參加集會,維園附近的銅鑼灣和天后港鐵站能否消化離場人士。胡指視乎時間,「冇話唔得㗎,(港鐵)運作緊㗎嘛」。辯方問人多會否產生危險,胡稱:「我冇諗過,港鐵站好多時都好多人。」

警沒滙報採流水式疏散

時任總督察古兆輝供稱,集會前四天他與民陣開會,建議只在維園集會,不在中環集會和舉辦遊行。民陣反對,認為可能危及公眾安全,維園不可能容納30萬人,遊行則可做到流水式疏散。當時古承諾將民陣意見轉告上級,不過事後卻沒滙報。他昨解釋因「沒有機會」,同僚滙報民陣打算用一貫疏散模式後,上司便轉為查詢民陣有沒有預防暴力措施,聽完便離開。

案件編號:DCCC5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