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同校女生前年10月在葵涌破壞優品360,承認刑事毀壞罪,還柙21天後,昨在東區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斥被告號召友伴,大肆破壞不喜歡的店舖,無法無天,並一度質疑為被告求情的班主任有否教育學生。羅官判其中三人接受最長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犯案時14歲的女生則判處感化24個月,附帶每晚8時至早上6時半的宵禁令。
四名女生現年15歲至18歲,包括一對姊妹。四人前年10月13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犯案,每人須賠償1,134.5元。
17歲首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指,被告受社交媒體偏頗評論影響而犯案,已深刻反省,自知守法意識薄弱,感到後悔。被告將考文憑試,辯方冀法庭給予改過機會,不要令她學業中斷。
首被告祖父、父親和班主任昨到庭支持,羅官打斷大律師陳詞,要求班主任確認在暴力事件前可有提醒和教育學生,以便法庭理解校方支持關心的真誠程度。大律師指早於前年示威運動開始時,班主任已灌輸守法觀念。
至於首被告的15歲胞妹,大律師指她守法意識薄弱,易受唆擺,案中僅扮演支援角色,去年再無參與社會活動,專心讀書,成績不俗。
另一名17歲被告原是學校風紀及女童軍領袖,操行良好,報告指她易受朋輩影響,受網上訊息影響而犯案,辯方求情說她深感後悔。最年長的18歲被告,辯方透露其母親去年因意外喪失工作能力,卧病在床,被告發憤向上,半工讀幫補家計。
羅官考慮專家撰寫的報告,接納建議判處服務令;鑑於最年輕被告心智不成熟,人生經驗淺,只是跟隨胞姊犯案,判處較輕的感化令。
案件編號:WKCC31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