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站暴動案】
【本報訊】前年9月「和你塞3.0」,大批市民在沙田港鐵站與防暴警爆發衝突。年輕電腦技術員被指用電筒照射督察,遭眾警制服兼拉進車站控制室,示威者見狀向警員掟疑似月餅罐等物圖救人。事後一對中年男女被指有份擲物和阻止警員關門,被控暴動罪,技術員則被控拒捕及管有雷射筆,案件昨開審。督察昨憶述追捕以電筒照射他的黑衣人經過,自言當差16年從未遇上類似事件,更言「曾經感覺到自己可能會死」,庭上公眾聞言訕笑。
案發前年9月7日,首被告女經理劉婉玲(46歲)及任職活動策劃員的次被告謝嘉綸(44歲),被控與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首被告另被控一項襲警罪,指她襲擊督察1663劉俊豪。第三被告電腦技術員李俊霖(28歲)則被控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指他抗拒劉及在沙田站B出口管有兩支雷射筆。
劉稱當晚看見一名蒙面黑衣人以電筒照向他,令他難看東西,看不到那人是男是女。及後黑衣人逃跑並跌倒,他成功制服對方。此時一名男子上前詢問黑衣人姓名,劉見現場混亂,為免有人搶犯遂推開該男。未幾黑衣人站起,劉即用警棍打其左腳,再將他按在地上並推入車站控制室,其間黑衣人反抗,更咬其前臂導致瘀痕,劉也感到有不知名硬物撞到後頸。控方片段顯示,有人拾起地上疑似月餅罐掟向劉。
控方播放傳媒片段,顯示警署警長50843向記者噴胡椒噴霧,而劉則在制服一名黑衣人時揑他的頸,另一藍衫軍裝警亦上前按黑衣人頭部。未幾有人叫:「唔好!斷頸呀!」劉隨即向圍觀人群噴胡椒噴霧。
控方開案陳詞稱,以強光照射劉並欲掙脫警員控制的黑衣人,正是第三被告。控方亦指,警員制服第三被告期間,戴口罩首被告向警掟縮骨遮,沒蒙面次被告則用遮制止警員關上控制室門。事後劉報稱頭暈嘔吐,送院證實頭部輕傷,手臂發紅和腿部擦傷等,獲批三天病假。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33、1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