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限聚令一直被批評防疫為名,政治打壓為實,是政府針對示威者的手段,就連送車師也不放過,但對於搞大型活動的親政府人士則放生。若市民接受定額罰款,現時位位只需付款5,000元便可了事;若堅持抗辯,則需面對最高刑罰為罰款25,000元及監禁半年的風險。有大狀不諱言,有關設定難免令人有「唔妥協就罰重啲」的觀感,並指法例容許定額罰款解決,反映「根本係輕到可以罰款」;認為若被告上訴,有助由較高法院釐清是否應嚴重至判監。
根據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任何人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但涉案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有大狀指,緩刑等同判監,然而條例明明容許用定額罰款方式處理,除非涉案人有多次相類紀錄,否則首次觸犯便判監,未免過重。他指交定額罰款豁免法律責任的安排,跟認罪獲減刑的意思相近,可免卻因審訊要傳召證人及法庭花時間處理。
他提醒若拒絕妥協的市民,要清楚可能會被判監,「唔好誤會以為原本定額罰款唔認罪都一樣係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