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誠者必然廢物(梁啟智)

忠誠者必然廢物(梁啟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北京開幕,會議議程列明要改變香港選舉制度,發言人稱要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相關制度改變不單劍指民主派,對建制派相信同樣影響深遠。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早前撰文稱中央需要的「不是橡皮圖章或忠誠的廢物」,明顯對建制派發出警號。不過,此等要求未免有點強人所難。畢竟在當前的制度和權力結構下,忠誠者恐怕必然都是廢物。

所謂「愛國者治港」,早在2003年七一遊行後便已被提出。遙想當年,香港民間已對「愛國者」的說法不屑一顧。當時的輿論已指出香港人一直以來十分愛國,八九民運遊行時唱的是《龍的傳人》。不過香港人對愛國的理解比中國政府的要來的闊,容許不同詮釋的空間。所謂的「愛國者治港」,說穿了只是把香港人更廣闊的愛國觀貶為不懂得或不願意愛國,只有被中國政府認可者方可被視為愛國,為審查政治參與自製冠冕堂皇的藉口。還記得那時候已經有人問過:誰敢說司徒華不愛國?中國政府會接受他當特首嗎?

說到底,「愛國者治港」的愛國是虛的,現實上無非是要對香港的從政者提出政治忠誠的要求。問題是忠誠的對象是誰,又要忠誠到哪一個地步。如果僅僅是要尊重以《基本法》為基礎的政治格局,道理上實在沒有幾個人是不能過關的。畢竟如果有人發動武力推翻中國政府,即使在《國安法》以前已有許多香港法例可以引用將相關人等繩之於法,並按《立法會條例》當中有關被裁定嚴重罪行的條款取消其參選資格。這一切早有清晰制度安排,見不到中央政府架床叠屋多此一舉的需要。

然而中央對忠誠的要求似乎不止於要禁止武力推翻,更要把一切反對力量排除。舉個例,尊重以《基本法》為基礎的政治格局,理論上不應該等於《基本法》的每一條條文都要支持,林鄭月娥也說過她不認同有關政府財政預算的條文。然而有民主派即使只探討在《基本法》的框架下修改《基本法》,增加對香港高度自治的保障,卻已被視為大逆不道。與此同時,民主派批評中央政府本身不尊重《基本法》,屢屢通過各種釋法和決定帶來各種扭曲和僭建,道理上也應被視為尊重以《基本法》為基礎的政治格局,現實上卻每次都反過來被批為不承認中央權力。

有才能者皆被趕走

如是者,所謂的忠誠要求,對象明顯不是制度,而是權力本身。現實上,中國大陸所謂的制度只是權力的延伸,中國政府眼中不存在只對制度而不對權力忠誠的可能。

來到這兒,我們就不難明白為何忠誠者恐怕必然都是廢物。

在一個民主政體,政黨輪替有序,下台後大可以等下次選舉捲土重來。在一個專制政體,掌權是一件你死我亡的事情,容不下半點空間。因此,當權者不可能接受民間出現任何獨立於自己的政治力量存在。然而當有政治力量者都被消除之後,剩下來的當然就只有廢物了。

我們看看香港的歷史。過去港英時代也出現過管治問題,他們是怎樣應對的呢?他們知道一個社會能夠自行有效運轉,得依靠各行各業自己好好管理自己,於是一些在不同專業擁有名望和專業能力的人就會被政府吸納,讓他們在政府入面罵好過在外面罵政府。在今天的香港,整個邏輯卻好像是反過來的。越有社會地位的人,一旦公開批評政府了,他的下場必然是被鬥走,換上一名唯唯諾諾的嘍囉。類似案例,這些年間數之不盡。

後面的理由不難明白:有才能的人,自然可享有由公信建立的社會地位,而不用依靠政權賦予。而能夠不依靠政權建立社會地位,恰恰代表這個人有條件不對政權忠誠,在專制政體下必然會受到猜疑,自然會被趕走。在這前提下,忠誠和廢物是必然走在一起的,因為不是廢物的人就不會被視為真正忠誠。

所以「愛國者治港」從來都是偽命題,攬權才是真的。別忘記,國家本身屬於人民,把一個由人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批為不愛國,本來就邏輯矛盾。既然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則只有人民才有權決定誰才算是愛國。如果代表被選出後做出違背人民的事情,「不愛國」了,下次選舉用選票拉落台就是,何需搞得那麼複雜?

梁啟智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