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員機場示威緩刑 賠40萬訟費

人力成員機場示威緩刑 賠40萬訟費

【本報訊】機管局前年8月取得禁制令,阻止市民在機場示威。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翌月在客運大樓外巴士站,手持五大訴求標語及坐下,並接受傳媒訪問稱「點樣阻到你?你𠵱家有班機因為人哋企喺水牌前面,你就起飛唔到?」最終被捕。她昨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李運騰指罪行性質嚴重,惟考慮到被告有悔意,行為沒明顯阻礙機場運作,終判監30天,緩刑一年,但下令她支付高達40萬元訟費。

官:蓄意違反禁制令

錢批評律政司「又要錢又要人」,惟基於上訴或再衍生訟費,未必就訟費上訴。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從沒辱罵或威脅任何人,被捕時亦沒抗拒警員,在同類案件中不算嚴重。李官則謂,香港是國際城市,機場則是香港的大門,堵塞機場會影響整體社會運作,後果尤其嚴重;被告蓄意違反禁制令,所為直接挑戰法治,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惟考慮本案屬於單一事件,歷時僅一小時,運用酌情權判緩刑結案。

律政司向被告追討約48.2萬訟費。被告是退休懲教人員,每月可獲9,000元長俸,自住單位已供斷按揭,李官最終下令她向律政司支付40萬元訟費,兩個月內繳交。

案情透露,網民號召於前年9月7日堵塞機場,當日機管局職員、執達吏、警員等在機場巴士站視察,其間被告一直坐在通道欄杆上,手持五大訴求標語,又接受傳媒採訪明言示威行為無礙機場運作。執達吏其後宣佈執行禁令,但被告拒絕離開,最終被捕。

案件編號:HCMP2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