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自殺亡 同志無權認屍申覆核

配偶自殺亡 同志無權認屍申覆核

【本報訊】兩度就同性伴侶繼承權及居屋業權提出司法覆核的已婚男同志吳翰林,去年不敵多年的抑鬱症困擾自殺身亡,他臨終前透過WhatsApp向丈夫表示,希望對方能以配偶身份替他辦理身後事,將骨灰撒放海中。惟當局以兩人婚姻不獲本港法例認可為由而拒絕,吳的丈夫前日入禀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死因裁判官條例》所列明的「配偶」、「丈夫」等不包括海外同性婚姻伴侶,存在歧視,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

申請人李亦豪,是死者吳翰林在英國註冊結婚的丈夫,兩名答辯人則為律政司長及衞生署長。申請書透露,吳去年12月7日自殺身亡,遺願是希望丈夫可以其配偶身份替他辦理身後事。

其後李與吳母前往富山殮房認屍,李表明與先夫早於英國結婚,是合法配偶,但法醫指兩人的婚姻未獲香港法例認可,拒讓李以配偶身份處理屍體火化等事宜。吳母為此授權李代辦兒子後事,當眾人向死因庭申請免除剖屍時,死因庭書記則表明,李不能以死者配偶身份提出申請。

促法庭裁定條例違憲

至今年1月20日,吳翰林母親撤銷授權並要求李亦豪交還兒子身份證、強積金戶口資料等。李亦豪遂入禀提覆核,指現行《死因裁判官條例》、《私營骨灰市置所條例》等下,「配偶」、「丈夫」、「妻子」等定義,不包括同性伴侶,以至他們無法在配偶過世後,辦理包括認屍等事宜,要求法庭裁定條例違憲。

吳生前提出的兩宗覆核,其中繼承權案去年獲裁定勝訴,惟政府提上訴有待排期;餘下有關居屋業權案,則將於下月19日審理。

案件編號: HCAL2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