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2014年在佔旺區採訪時,突遭警員搶走鋁梯,隨後反被指襲警被捕。他稱多名警員拘捕時把他按地拳打腳踢,身體多處受傷,並有創傷後壓力症狀,前年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案件將於下月開審,代表警隊的律政司被揭無視法庭命令,遲交文件達一個月之久。法官不信律政司解釋稱看漏眼,直言不可寄望原告能「奇蹟地」快速審閱文件作回應,下令負責本案的政府律師甚或律政司高層,向法庭寫信交代。
案件昨進行審前覆核,法官李樹旭指,律政司一方遲遲未呈交審訊文件冊編號索引,上周才完成,足足比法庭命令的限期遲一個月。法官質疑律政司是否將文件擱在一旁不理,反問怎能期望原告能「奇蹟地」(miraculously)對遲交文件作出回應,更揚言若律政司無視命令,法庭下達命令也變得無意義。
律政司代表回應稱疏忽看漏眼(oversight),法官不滿解釋,稱看不到如此犯錯會是看漏眼所致,即使小型律師行也不會發生如此情況,何況是有層層監督的律政司。法官下令負責本案的律政司人員在三天內,以書面完滿解釋為何不遵從法庭命令,法庭之後再考慮有否進一步行動。
至於預審內容,原告指警方提供的片段攝於流動工作台上,拍不到工作台下方原告被打情況。律政司不同意,稱片段拍到事發前原告的行為及與警方發生過甚麼事,與案有緊密關係。律政司指,原告在案發前某些動作構成拘捕理由,警方不是非法濫捕,但拘捕時原告嘗試抗拒警方制服,構成襲警。
此外,律政司代表昨稱警員記事冊字迹難辨,「連我本人理解也有困難」,提出將內容繙譯成謄本,獲法庭接納。至於原告一方繙譯的警員口供紙內容,律政司聲稱譯文差劣及文法有錯漏,要求採用經核證譯本。
法官閱讀後指譯文雖然不完美,但未至於令人不明白內容;又指譯文並不是昨天才出現,律政司早已閱讀,而處理核證譯本需時,拒絕律政司申請。
案件按原定排期在4月8日開審,預計審6天。法官散庭前明言希望案件順利開審,「不要再有驚喜」。
案件編號:DCPI16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