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毛」梁國雄被指在2016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時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文件,被控立法會特權法下的藐視罪,後來因裁判官裁定該罪不適用於檢控議員,他毋須受審,惟律政司成功上訴,案件須發還重審。梁國雄不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昨決定受理,定於8月31日審理。昨到終院聽審的吳文遠離庭時遭警方拘捕,指他上月初在終院聲援黎智英時,襲擊一名愛國人士。吳獲警方批准保釋後,即到西九龍法院旁聽梁及黎涉及的8.18集結案。
梁國雄參加民主派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昨早被扣上手銬,由囚車押往終審法院出席聆訊。下車時他一如以往高舉勝利手勢,精神抖擻,但在庭上卻一臉倦容。他趁休庭期間,隔着玻璃寄語香港人「行無愧怍心常坦, 身處艱難氣若虹」,又謂「釋放所有政治犯」。
梁國雄一方昨力陳當時「搶文件」只是表達不滿和憤怒,是行使言論自由一種方式,而《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賦予議員言論及辯論的自由,更給予絕對的豁免權。律政司代表則指任何人均無特權在立法會作出擾亂或中斷會議的行為,議員亦無特權。終院決定批出上訴許可,爭論包括立會議員在會議進行期間的言行,是否受特權法保障;17C條藐視罪是否適用於立法會議員,抑或只針對如宣誓的程序;上訴庭的判決中,提及議員享有言論自由受限制,法庭有權懲治違規立法會議員等論點是否合理。
吳文遠昨離庭時遭警方拘捕,他保釋外出後,即到西九龍法院旁聽梁國雄涉及的8.18集結案,坐在犯人欄內的梁向他大叫:「加油,撐住!」他則回應:「反彈。」
案件編號:FAMC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