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男拉《榮光》突獲撤控

二胡男拉《榮光》突獲撤控

【本報訊】六旬街頭音樂家去年在元朗西鐵站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警方票控,指他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案件原定昨開審,惟控方甫開庭便稱不會再就傳票提出證據,裁判官最終撤銷傳票。被告庭外感激義務大狀,自言對政治沒甚興趣,日後仍會外出演奏,包括演奏《義勇軍進行曲》。

被告李解新(62歲)被指於去年5月29日,在元朗西鐵站G出口扶手電梯底,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奏玩二胡。李當時演奏《願榮光歸香港》,其後有途人指罵他嘈吵,警察接報到場將他票控。

律政司:證據不足以定罪

案件原定昨在屯門法院開審,控方甫開庭便稱不會再就傳票提出證據,未有解釋原因。辯方提出訟費申請,指控方可在更早階段撤銷控罪;裁判官施祖堯問辯方欲申請哪一方面的訟費,辯方及後撤回申請。被告透露,至昨天才知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強調無論是否被控,都會以平常心面對,日後仍會外出演奏。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指控方在審視相關證據後,認為整體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故決定中止檢控。早前年輕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在中環演唱《願榮光歸香港》英文版,遭票控以樂器及揚聲器造成噪音煩擾,經審訊後裁定罪脫。

案件編號:TMS49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