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科實施十年之後,價值被一筆抹殺,實是憾事。不過有趣的是,教育局並沒有乾脆地把通識科取消。較早前教育界批評政府變相謀殺通識科,教育局更強烈地拒絕承認「殺科」,似乎通識科得以保存下來。另一邊廂,教育局馬上要為通識科改名,並且解散原有的通識科科目委員會,新設一個「重新冠名科目委員會」。照道理,如果通識科仍然保存,大體依舊的話,應該把原有的委員會名字改一改就好了,不用解散。但教育局決定把原有的名字和委員會一起「殺」掉!到底通識科是存是廢,真的令人摸不着頭腦!
有趣的還在於「重新冠名科目委員會」這個充滿新意的名字。所謂「冠名」是甚麼意思呢?我聽過「冠名贊助」,但從未聽過一個科目有所謂「冠名」,這個詞真的可以這樣使用嗎?
按我粗淺的認識,「冠」的意思是帽子,位居人的頭頂,故引伸為第一、領先、加上等意思。例如,「冠夫姓」,指女子出嫁後在名字上加上丈夫姓氏的習俗,如「陳方安生」。至於「冠名」這個詞,出現時間可能較晚,遍尋各大辭典都查不到,不過商業上有所謂「冠名贊助」,則經常聽到。通常在一個活動或節目名之前,加上贊助者的品牌名稱,例如「XXX嘉年華」、「XXX體育節」等,變成一種較高調的商業宣傳手法,由於把品牌置於活動的名稱之前,故稱為「冠名」。
一些網上工具書也是這麼解釋。《百度百科》解釋「冠名」:「是一種特殊的廣告形式,一般是指企業為了達到提升企業、產品、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而採取的一種階段性宣傳策略。」又在解釋「冠名贊助」時特別提到:「冠:帽子,在前面加上某種名號」。很明顯,所謂「冠名」,就是在原有的名字加上的一種前綴(prefix)。
通識科要「重新冠名」,難道是要找一個贊助商,重新命名為「XXX通識科」嗎?如果這是真的,作為一個全港高中生都要修讀的必修科,競逐的贊助商一定不少!這當然是開玩笑,事實並非如此,委員會的英文名字叫Committee on the Renamed Subject,所謂Renamed,只是簡簡單單的重新命名而已,何來「冠名」的意思呢?
中文博大精深,可能另有奧義非我所知,若然,則請教育局指正。但如果查實無據,只是官員一時失察,「生安白造」,亂用詞語,則敬請教育局認真訂正,停止使用這個充滿新意但錯誤的名稱,以免誤導社會大眾與莘莘學子,則幸甚矣!
葉建源
前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