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男稱遭警毆留醫八日 官:武力合理

IT男稱遭警毆留醫八日 官:武力合理

【本報訊】前年10⽉27⽇追究警暴集會當晚,有電腦程式設計員在旺角被捕,被控一項拒捕罪。審訊時辯方投訴被告遭警員毆打,導致留醫八天。警員則於庭上解釋,制服是要令被告掙扎時感到痛楚,「痛楚使其服從」。裁判官黃士翔昨裁決時稱警員誠實可靠,認同警員當時沒有使用不合理武力,裁定被告罪成,還柙候判。

審訊時,辯⽅指被告梁霆(32歲)遭警員制服期間,曾大喊「好痛」及不能呼吸,警員卻誣衊被告令他受傷。

裁判官稱,辯方多番質疑警員A證供矛盾,尤其是描述被告遭制服時掙扎的過程。不過,裁判官不認同辯方形容被告案發時只是將手放在地上,認為影片顯示被告明顯想用手撐起身。辯方又指沒有片段拍到被告在港鐵站出口掙扎,但裁判官認為當時警員捉住被告,被告動作雖未必可輕易看到,但警員能感受到,況且警員已叫被告「咪郁」。

拒捕罪成還柙

裁判官又指,辯方花盡唇舌投訴警員A屈曲被告的腳,認為警員所謂「痛楚使其服從」明顯是過份武力;然而若留意警員全盤證供,就會明白這是控制反抗的方法。裁判官又稱,對辯方盤問方式感失望,指辯方明明已提供另一更清楚的案發新聞片,但盤問時偏偏不採用,做法不理事實。

即使警員A及B證供有些微矛盾,裁判官認為亦是講出同一事件經過,裁定警員有足夠理由懷疑被告涉嫌非法集結,警方沒使用不合理武力,是正當執行職務,裁定被告抗拒警務人員罪成。辯方求情指事件中警員雖鼻翼擦損,但被告傷勢更為嚴重,已是很大的懲罰。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等候背景報告始判刑。

案件編號:WKCC8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