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男生眼神閃避 警望一秒即截查

稱男生眼神閃避 警望一秒即截查

【藏雷射筆案】

【本報訊】前年聖誕節網民發起「和你shop」,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一名16歲男生被指在旺角藏有一支雷射筆,昨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負責拘捕的警員在辯方盤問下同意,當晚旺角有很多途人,惟沒人使用武力或雷射筆;他亦同意觀察被告的時間很短,僅得1至2秒,但憑此已認為被告眼神閃避及神情驚慌,遂上前截停及搜查他。

16歲被告男生被控於前年12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678號外犯案。偵緝高級警員47769梁振星供稱,當晚約11時半發現揹着深藍色背包的被告神色慌張,迴避警員眼神,懷疑其背包內藏攻擊性武器,遂上前截查,最終搜出涉案雷射筆,另搜出一個內藏白色膠珠的金屬製氣槍子彈夾、一個防毒面罩、兩個濾罐及一條雜色頭巾等。

警員同意現場沒人用武力

辯方指被告遭截停前曾語帶挑釁向梁查詢:「阿sir,前面行唔行得?點行過去呀?」梁回應:「行你就行啦,咁多嘢講。」及後截停被告搜身。梁不同意,亦否認憑直覺決定截停甚麼人。惟他同意當時觀察被告的時間甚短,僅僅1至2秒;被告被截停後一度表明正返回深水埗住所途中,相信若非被截查,沿彌敦道繼續前行便可抵家。

裁判官葉啓亮裁定表證成立。辯方結案陳詞指,案中沒證據顯示被告當晚曾參與集會、示威或叫口號,警員亦同意現場沒人使用武力,故被告攜帶涉案雷射筆外出的原因成疑,但他沒責任解釋。另外,被告遭截停時沒逃跑,並表明正在回家,且被告沒隱藏背包內物品,涉案雷射筆放顯眼位置,而防毒面具及濾罐等均屬防禦物品。案件下月1日裁決。

案件編號:KCCC27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