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人數破天荒,起訴罪名荒謬爆表的一場審訊,法庭跟懲教署安排,在有心無意之間,同場加插非人道表演。
三天沒換衣服沒洗澡,在警署乾坐錄所謂口供,放飯不準時,結果有人捱餓捱睏,熬到送院。對這一齣不必要的虐待,吳靄儀在蘋果名采專欄〈Elsa,請抹去淚痕〉一文一錘定音:「上慣法庭的律師大律師,一下子都認不出這是什麼地方什麼程序。」
同為資深大狀,曾為同黨同志的湯家驊,則不忌憚用最壞心腸,揣測人性最陰暗處:不排除這批蓬頭垢面的病人飢民嫌犯,在博社會同情,有利法官恩准保釋。
湯狀質疑法官會因為社會反應而影響獨立判斷,更讓人認不出香港法庭已變成什麼地方。也對,官報批判法官,會影響法官擔心前途,官報下追殺令,點名要法庭別放過尚未真正受審的幾名眼中釘,指定的國安法官會受到這種社會氛圍,在內心跟自己說聲:收到。這就是湯大狀眼中的法治,法庭就是這樣一個地方嗎?
「博社會同情」實在難聽過林鄭感謝「由中央主導」完善選舉制度方案。博同情者多的是,都是刻意誇大痛苦,利用自身小小不幸,謀取個人利益。那47人都是被動受虐,能想到這個可能性,其人有可能出現反社會人格。
誰會同情因參選而犯法的人?始作俑者只會為了證明自己有存在價值而慶祝,從他們身上發了國安財而袋袋平安。湯家驊們只會慶幸,好在放棄了原則,好在變身得及時,好在沒堅持辛辛苦苦學到的法治理念。
什麼叫同情,同情心是用在可憐人身上。對無辜患上驚恐症的人,你試試對他說:「唉,我很同情你」,他若沒有翻臉,才會對你說:「你同情我就是貶低我,我只要感同身受。」47人參選有罪,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為他們不值,激起敵愾同仇;他們遭遇即使可悲,只反映了政權可恥。
據說吳孟達生前座右銘是「人最重要就是要開心」。受到不公平待遇,當然不會開心,但敞開心胸無悔無愧,開燈關燈都心安理得。而湯大狀轉身變了可怕的陌生人,再不認得過去的自己,敢講人所不能講的話,「十一哥」對坊間揮之不去的「惡意造謠」,連澄清都不敢,無論開不開心,最需要同情的是他,可惜,不值得我們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