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多名成員疑於2016年立會選舉中賄選,並在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種票,投給建制派候選人楊全盛。的總幹事、曾任區議員之的士司機及其女兒,早前被裁定選舉舞弊罪成。裁判官黃雅茵昨指犯案步驟繁多,相信背後另有人操控,案情嚴重;三人沒有真誠悔意,為維護選舉公平須判阻嚇性刑罰,終判囚9至11個月。
三名被告包括的總幹事李林昌(48歲)、曾任區議員之的士司機、的總會員陳俊成(61歲,圖)及其任職醫管局行政助理的女兒陳曉彤(32歲)。控罪指三人串謀作出選舉舞弊行為,即向次被告及家人每人提供1,000港元,賄賂他們投票給楊;次被告父女則被控作出舞弊行為罪。辯方求情指,相關罪行沒有判刑基準或指引,整個資訊科技界有1.2萬名選民,本案僅涉及數人,可謂九牛一毛,犯案對選舉結果絲毫沒影響,楊最終落敗;且涉款僅1,000元,並非巨款,望能判緩刑。
黃官判刑指,為維護選舉公平性,必須判即時監禁的阻嚇性刑罰,否則選舉制度會崩潰;強調判刑不能只看涉案金額及選民比例,縱使楊未如被告意願當選,不代表案情不嚴重。本案涉及周詳計劃,步驟繁多,各被告並非工程師,卻在限期前提交個人資料,申請成為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會員,三人均有投票,涉案時間長達四個多月,非單一事件,相信背後必有他人操控。
黃官引述背景報告指,首被告罪成後仍稱為能以優惠價購買電腦,才協助次被告;次被告則自言無辜,個人資料遭的總不當使用;第三被告仍稱不知可投票,惟她當日有投票,認為三人沒真誠悔意,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案件編號:ESCC206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