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案 唐英傑6.23審

首宗國安案 唐英傑6.23審

【本報訊】男子唐英傑去年7.1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涉在灣仔撞向警察,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提堂後一直還柙,案件將於高等法院審理,已排期於今年6月23日開審,預計審理15天,成為本港首宗開審的國安法案件,現時仍未知案件是否由陪審團審理。

鄭若驊曾稱反對設陪審團

被告唐英傑(23歲)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律政司長鄭若驊今年2月初去信辯方律師團隊,告知將反對唐英傑一案設有陪審團,理由是擔心「陪審員個人和其家人安全」。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6條,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有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安全等理由下,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設陪審團;條文亦訂明,一旦律政司長發出證書,高院原訟庭應在沒陪審團情況下審訊,改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現時已知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分別是周家明、李運騰、彭寶琴及杜麗冰。

被告現時面對的第一項控罪為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發於去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交界。第二項控罪為恐怖活動罪,指被告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