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大拘捕,有無數個為什麼。國安法實施前參選為什麼會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暫時不忍再問。
那,為什麼,為什麼港警偏偏要在228這麼敏感的日子,進行大陸所謂的大抓捕。對,出動千名警員,拘捕55人到警署報到,這規模,這數字,是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嚇人的。這行動,還要提前進行,剛好就是台灣228慘劇悼念日,難道就不怕國際加倍關注,也容易讓人想起這是港版228?
對,是哪個層級哪個挑這個黃道凶日,毫不忌諱,抑或是故意的?如果是由一哥或律政司擇日,以他們見識,活在自己世界裏,只識得228是周日,或許還抱着沒那麼多人看新聞的幻想。以為他們對七十四年前台灣發生過的慘劇有認識,休想。同樣製造慘劇就很在行。最可能是為北京兩會助興,送上諂媚的禮物,為大大多添政績,絕非「忠誠的廢物」。至於北京,眼中只有2中全會,228是什麼?是鳳梨嗎?
那,為什麼明知最後被檢控者有47人,律師輪流陳詞開幾個通宵都不行,法官忘了算時間,有信心進行馬拉松審訊,結果弄到多人不適,餓暈的體力不支的紛紛入院。沒人是法官肚裏的蛔蟲,只有湯家驊大狀明明白白說:最辛苦的其實是法官,別賴在法官身上,被捕者與律師團隊都沒有善用申請押後審訊的機制,是不是有意「博取社會同情」而博取保釋機會?
大狀不愧為大,湯渣不失為渣。博人同情?法官律政司會看社會大眾臉色判決?善用「法律機制」?這次提堂是讓辯方申請被告保釋,辯方陳詞讓人不忿到淚崩,結果,批准保釋的,一樣要繼續拘押,因為律政司即場上訴,《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I條,法官無條件也無權拒絕,47被告與律師白白折騰四天。最善用法律機制當然是律政司,早知如此,還審什麼判什麼誰保釋誰不准?這不人道的鬧劇,在鬧那一樁?
根本就是告不入你也要剝奪眼中釘的尊嚴,勞其筋骨弱其意志。
最基本是讓變相坐牢成為新常態。大家別忘了快必譚得志,以「發表煽動文字」罪遭拘捕,這古老過時脫節法律,上訴保釋都給高院拒絕,從去年拘押至今,已監禁了快半年。這次事涉國安,控方慣性並無足夠入罪材料,需時蒐證,於是押後三個月後再審。
這個「法律機制」,懂得用真的很好用,無罪推定名存實亡,合法冤獄從此中門大開。國安法保釋條件嚴苛,遂成為百搭,犯了違反土地使用條例欺詐罪,也交到國安警察手上,弄得國家很安全,香港好很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