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斷噪音 或須自行蒐證

間斷噪音 或須自行蒐證

不少家居噪音苦主均對鄰居屢勸不改感無奈,不知如何解決問題。大律師建議,事主可向警方或環保署投訴,以《噪音管制條例》跟進,一旦罪成,最高可罰款10,000元;若屬間斷且非長時間噪音,可申請民事禁制令,禁止鄰居發出噪音,違者屬藐視法庭,可以判監。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第4條「夜間或公眾假日的噪音」,限制任何人下午11時至翌晨7時,或於公眾假日在住所發出噪音;第5條「任何時間的噪音」則限制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所發出如樂器聲、收音機聲等特定噪音。若噪音對他人而言是煩擾根源,即屬犯罪,發出噪音者可被罰款10,000元。

可申民事禁令 違者可判監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家居噪音非只計算分貝作檢控,「一秒鐘嘅高分貝(噪音),唔及得一個低分貝但持久耐嘅影響大。」執法部門包括警方及環保署,需同時考量其聲響及持續情況等,以判斷噪音是否「煩擾的根源」,才可作警告或檢控。

陸續稱,若是間斷的噪音,執法部門或難以蒐證,未必可報警解決,可考慮自行蒐證,向高等法院申請民事禁制令,禁止對方發出同類噪音,違者屬藐視法庭,法官會因應案件嚴重程度判刑,可以判監。

至於公屋住戶可向房屋署投訴,根據屋邨管理扣分制,造成噪音滋擾可被扣5分;重犯可再被扣分,兩年內扣滿16分或以上,將被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