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拒捕判監八周

青年拒捕判監八周

【本報訊】前年10月初街頭示威持續,示威者凌晨時分在旺角手持鐵棒,打算破壞中國旅行社分店,警方接報到場追截。其間青年被指無視「警察,咪郁」的指令,擺動身體意圖掙脫警方追捕,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早前審結,裁判官香淑嫻昨裁定他罪成,明言必須判阻嚇性刑罰,最終判青年入獄八星期。

案發於前年10月6日凌晨,被告李駿昊(20歲)被控在九龍旺角窩打老道65號地下外抗拒執行職責的督察21982譚健燊。譚於聆訊時供稱,當晚接報到場處理中旅社被破壞事件,警車駛至現場時,約20人四散逃跑,他下車追捕相對健碩、背着藍色背囊的被告。譚稱當時伸手捉着被告手,連番警告「警察,咪郁」,惟對方搖擺意圖掙脫,於是他用警棍擊打對方大腿五下,最終在同僚協助下制服對方。

同案被告還柙候判

被告自辯解釋,當時下班獨自吃宵夜,因彌敦道滿佈催淚彈,而染布房街一帶較多食肆,故他打算步行至染布房街。其間他見到約20名示威者,而警車鳴笛而至,他因驚慌遂跟隨示威者一起跑,強調從未聽過有人大叫「警察,咪郁」。

裁判官香淑嫻昨裁決指,督察證供清晰直接,盤問下沒有動搖,符合邏輯,接納督察為可信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罪成。辯方求情透露,被告是一名滅蟲專員,並謂本案案發時間短、督察亦沒受傷,在同類案件中不屬最嚴重,希望法庭可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但遭香官拒絕。

同案被告李熙駿(18歲),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須還柙至本月17日,索取背景報告及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再判刑。

案件編號:WKCC2466/20